(1) 被告(即Yanhua Chen 和Huang Yuchen)将被永久禁止代表自己或者他人提交商标相关文件;
(2) 美国专利商标局将对被告提交的所有商标相关文件予以删除或以其他方式不予重视;
(3) 美国专利商标局将从美国专利商标局的所有申请和/或注册的数据库中删除与被告相关的通讯信息;
(4) 美国专利商标局首席信息官办公室将被指示永久停用任何出现与被告相关的联系信息的美国专利商标局账户,并采取一切合理措施防止被告创建或激活更多账户;
(5) 所有正在进行的程序中包含被告提交的文件将被终止,商标状态和文件检索系统(TSDR)应适时更新,以包括本命令;
(6) 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将继续删除文件、删除信息、停用帐户,并终止包含后来发现已由被告提交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