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员查阅了大量来自谷歌、eBay和Amazon上的证据后,认为【compatible with】这个术语或在申请人所从事的特定行业或行业中,通常使用这种表达来表示产品本身可以与其他品牌的产品或同一品牌销售的产品一起使用。
因为消费者已经习惯了这种口号或术语的使用方式,并将按适用于申请人货物和/或服务的一般含义理解这些词语,消费者很可能只把这些措辞看作是关于商品和/或的信息问题服务。因此,【compatible with】不具备商标的特征。
尽管如此,审查员还是允许申请人在OA下来的三个月内答复,除非申请人能够请到很厉害的律师提供大量的证明使得官方接受,不然的话,商标将会在5月20号之后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