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在美国,商标申请可以是以“意向使用”或“已使用”为基础进行申请。
1)商标意向使用申请时:
商标局会在商标公告后2个月左右向申请人下发“核准注册通知”,申请人需要在收到通知后6个月内提交使用宣誓及相关证据,并缴纳相关宣誓费。
2)基于实际使用申请时:
须在商标申请提交时一并提交使用证据,否则商标将不能被核准注册;且在商标注册后申请人须在注册后(自注册日开始计算)第5—6年内,注册后第9—10年内分别提交使用证据和使用宣誓,否则注册商标将会被撤销。
第二次,注册成功后使用时。
在注册后第5—6年之间提交使用宣誓和相关使用证据。
第三次,商标续展时。
每次提交续展申请的时候也需要提交使用宣誓和相关使用证据。